有限公司在繳交已填妥稅表的同時,必須附上由執業會計師審核之財務報表,以便稅務局作評稅用途。
一般情況下,稅表在發出的一個月(新成立公司:三個月)內,必須填妥交回,唯閣下亦可委托會計公司向稅務局申請延期。
如在公司在限期前未能呈交報稅表,初步罰款為數仟元或以上不等;稅務局亦可能對公司進行起訴。
中型公司:視乎交易數量及複雜程度而定。
雜費(印務/速遞等) :HK$250
(註:貴公司必須提供主要財務報表如:資產負債表,損益表 及帳簿以供安排核數之用,如閣下沒有準備的話,我們可能需要收取會計費用。 另, 如果 貴司完全沒有業務的話,整體費用將酌量減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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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 於 於 風 險 考 慮 及 其 他 原 因,本 司 暫 不 考 慮 處 理 下 列 行 業 之 賬 目 及 稅 務 申 報:-
(1) 旅 行 社 , 律 師 行
(2) 證 券 公 司 , 保 險 經 紀 公 司